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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辉旅游网【从化】从化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 向日葵花海1天游
跟团游 编号:462154

【从化】从化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 向日葵花海1天游

¥59.5 ¥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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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多日期出发

大流溪神韵汇聚之地---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
大春日暖阳打卡金色海浪向日葵花海
大纯玩无套路

行程介绍

行程简介

出发地 广州
目的地 广州

详细行程

第1天 出发-从化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-从化铺锦村-返程

08: 00 指定地点集合,8:00市区集中出发,上车后前往【从化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】,从化流溪河森林公园总面积8831公顷,其中流溪湖于一九五八年建成,面积1466公顷,蓄水量3.6亿立方米,水深约70米,在碧波万倾的湖面上,分布着大小二十二个岛屿,如白玉翡翠。在公园的东南部,耸立着五指山、牛角山、鸡枕山等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六座。其中鸡枕山海拔1146.7米。登高望远,一派“远山时明灭”、“高峡出平湖”的壮观景象奔来眼底,使人顿觉置身仙幻奇景之中。
 
午餐自理后前往从化铺锦村,简直就像梵高画里的金黄梦境!55亩的金色向日葵海浪,现在开得正旺,一片片连绵起伏的花海,就像是大自然的调色盘被打翻了一样,美得让人心醉!那花盘,大得都能遮住半张脸,连蜜蜂都追着它们跑个不停。(在人为折损或天气变化也直接影响花况的观赏时间长短,实属不可抗力因素,旅行社不作赔偿)
行程至此结束,然后返回您温馨的家~
本团最低成团人数20人,如人数不够,出发前1-2天通知改期或转线出发,我社不作任何赔偿!
以上行程供参考,具体行程景点的游览顺序我社将会在不减少的前提下,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!遇景点维修等非旅行社控制因素,旅行社保留使用其它相关代替景点的权利!
本线路计划最终解释权归我社所有

餐饮

早餐:敬请自理 中餐:敬请自理 晚餐:敬请自理

住宿

敬请自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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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说明

费用包含

1.交通:旅游空调车;按人数配车座,保证1人1正座,请客人自觉礼让座位,听从导游安排;
2.门票:行程所列景区,门票均为团队特定活动,不进园门票无费用可退!(园中园门票费用需自理);
3.服务:全程贴心导游服务

费用不含

1、旅行社已按国家旅游局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;团费不含游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旅游意外保险, 强烈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;
2、景点小门票、正餐外酒水、个人消费及等其他行程计划外项目费用。
3、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。
4、酒店内的通讯、酒水、洗衣等一切私人开支。

预订须知

出行须知

1.组团社为优化行程,可保证在原行程景点游览不变的前提下,对景点游览及酒店入住先后顺序作出合理调整。
预订须知:
1、我社按客人报名先后顺序排位,预先给客人编排好车位,请客人自觉礼让,听从导游安排,自觉礼让、尊老爱幼;
2、若出发前一天晚上21:00 后尚未收到通知短讯的,可致电咨询。
3、游客在旅途中应时刻留意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,游客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,尤其是贵重物品,请随身携带,旅行社对财物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;
4、如遇不可抗力因素(如交通阻塞、塌方、台风、地震、洪水、恶劣天气等原因),造成行程变更或取消行程,不视为旅行社违约,未能完成游览的景点我社只按旅行社协议门票价格退还,并参照按《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》处理
5、离团说明:客人擅自、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(含酒店、用餐、景点等),我社视客人自动放弃行程,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,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;
6.成团说明:此团 30 人以上成团出发,不成团我社将提前 2 天通知客人,全额将退回团款或改期,不另作补偿;
7、根据交通部门的通知,为保证游客乘车安全,严格要求旅行社的用车不能超载,若超载司机会被扣分或吊销牌照,并会进行罚款,所以即使是手抱婴儿也会安排一正座。出发当天不能携带未报名的游客,旅行社一旦发现,有权拒绝其上车且不予接待,并按客人因自身原因退团处理,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、损失,均由客人自行承担,敬请注意。

8、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;65 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,70-75周岁(孕妇及超 75 周岁恕不接待)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、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,否则不予接待,见谅

委托者(客人)声明:本人及本人代表报名的全体客人,对以上《行程及注意内容》表示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,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旅游者(代表)签字: 旅行社(经办人)盖章:
联系电话: 联系人及电话:

退改政策

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,扣除必要费用之外,需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: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 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;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 旅行社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,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,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;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,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,不同意转团、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,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, 行程开始前6 日至4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前3 日至1 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%的违约金; 行程开始当日,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%的违约金;